2024-08-27 21:32:05 | 30高考
1、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外语学院 日文 学科创建于中日建交前夕的1972年4月,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一批 小语种 专业之一,2014年获得博士点,其硕士点获得教育部的批准也早于全国同类学科,甚至早于其它名牌大学,是 中部地区 最早能培养日语高层次人才的基地。
2、长江大学
日语专业 创办于2002年,现有专任教师12人,其中 硕士生导师 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人,常年聘请日籍专家3人。
专业聚焦日语语言文学和日语商务两个方向。侧重于语言应用能力、商务实践能力等综合素养的提升。培养具备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应用日语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人才。
3、华中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的前身是华中大学英语系,创办于1924年。现设有英语系、俄语系、日语系、法语系、 朝鲜语 (韩语)系、公外系6个教学单位;
英美文学与比较文学研究所、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研究所、翻译研究中心、特色专业教师教育研究室、大学英语教学研究中心五个研究机构。
现有各类学生1700多人,教工近200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56人, 博士生导师 6人。
4、湖北民族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外国语学院组建于2003年,其前身为1979年创建的英语系,1993年开始招收英语专业本科生,是学校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学院。
下设英语系、日语系、大学英语教学部。招收英语、日语两个 本科专业 学生,其中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为湖北民族学院重点建设学科,下设英语语言文学、英语教育和翻译三个方向。
5、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日语、法语3个本科专业,在校专业学生990余人;学院的大学英语部承担全校本科公共外语和研究生公共外语的课程。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武汉大学日语系
以上内容参考: 长江大学-日语专业介绍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湖北民族学院外国语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简介
2022年 湖北 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67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 就业 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 艺术 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要求考生外语 考试 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 志愿 并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规则:
(一)传统 高考 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排序后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专业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九条 护理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 新生 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 书 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 学习 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 大学生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
第二十六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提供经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15-8338003
学校网址: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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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的外国语学院主要集中在湖北省内的招生,每年接纳大约1000多名学生,其中包括英语本科、专科生以及外贸英语自考班的学生。学院注重教育质量,所培养的人才深受社会的认可。湖北有几所211湖北211大学有7所。7所大学分别为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武汉大学,简称“武大”,学校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大学。2000年,武汉大学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
湖北211大学有几所湖北211大学只有7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的两所985大学是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众所周知,湖北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强省之一,湖北的这七所211和两所985都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所以武汉也是我国仅次于北京、上海、南京之后,全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城市之一。湖北的这七所211
湖北有几所211湖北211大学有7所。7所大学分别为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武汉大学,简称“武大”,学校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大学。2000年,武汉大学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
湖北211大学有哪几所大学湖北的211大学有7所。湖北省的211院校有7所(985院校2所,非985的211院校5所)。分别是:华中科技大学(985+211);武汉大学(985+21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11)。武汉理工大学(211);华中师范大学(211);华中农业大学(21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11)。211大学在我国的分布极其不均匀,像北京、江苏两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专科分数线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专科历史类分数线为162分,物理类分数线为183分。1、学校简介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TheCollegeofSports Science andTechnologyofWuhanSportsUniversity),创建于2003年,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根据2023年2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校区占地面积546亩,
湖北211大学有几所湖北211大学有几所,湖北有7所211院校,详细介绍如下一、湖北211大学名单:湖北省211大学名单有7所,分别为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院校介绍:1、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该
湖北211大学有几所湖北211大学只有7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的两所985大学是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众所周知,湖北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强省之一,湖北的这七所211和两所985都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所以武汉也是我国仅次于北京、上海、南京之后,全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城市之一。湖北的这七所211
湖北有几所985和211大学湖北有7所985和211大学。主要有武汉大学985/21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11、华中科技大学985/211、武汉理工大学211、中国地质大学211、华中农业大学211、华中师范容大学211。扩展资料湖北有7所985和211大学。985工程是指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为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而做出的重大决策。“985工程”一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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