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2 14:03:41 | 30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260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的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2+2”创新班为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组内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我校“2+2”中澳班、“2+2”国际班、“3+X”国际班为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在广东省录取时单独设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组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英语、翻译及商务英语等11个普通类本科专业5710元/生•学年,其余普通类本科专业每人505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750-1900元/生•学年。
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学费标准:我校“2+2”创新班、“2+2”中澳班、“2+2”国际班、“3+X”国际班等相关专业是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等国外高校合作开办的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 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7216629
传 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jw@gduf.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广东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授权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高考填报志愿时,2023广东金融学院全国排名第几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但是目前国家教育部门并没有发布权威的大学排名榜单,以下是根据第三方机构(软科、校友会)发布的排名榜单为大家整理的广东金融学院最新排名情况,由于各机构排名指标不一样,排名位次仅供初略参考,不代表权威结果,还请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序号 | 学校名称 | 发布机构 | 发布时间 | 全国排名 |
1 | 广东金融学院 | 软科 | 2023 | 财38 |
2 | 广东金融学院 | 软科 | 2022 | 财35(446) |
3 | 广东金融学院 | 软科 | 2021 | 财37(443) |
4 | 广东金融学院 | 软科 | 2020 | 421 |
5 | 广东金融学院 | 软科 | 2019 | 305 |
6 | 广东金融学院 | 软科 | 2018 | 364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发布机构 | 发布时间 | 全国排名 |
1 | 广东金融学院 | 校友会 | 2023 | 359 |
2 | 广东金融学院 | 校友会 | 2022 | 334 |
3 | 广东金融学院 | 校友会 | 2021 | 332 |
4 | 广东金融学院 | 校友会 | 2020 | 274 |
5 | 广东金融学院 | 校友会 | 2019 | 396 |
6 | 广东金融学院 | 校友会 | 2018 | 407 |
7 | 广东金融学院 | 校友会 | 2017 | 405 |
8 | 广东金融学院 | 校友会 | 2016 | 373 |
广东金融学院(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入选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历史可追溯至1950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分区行银行学校,1973年复办为广东省银行学校,1980年起隶属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定名为广东银行学校、广州金融专科学校、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转制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2004年,升格为广东金融学院。30高考
更多相关文章关注30高考:www.30gaokao.com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河北金融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金融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河北省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哈尔滨金融学院王牌专业有哪些、各专业排名情况怎样 高考填报志愿时,哈尔滨金融学院王牌专业有哪些、各专业排名情况怎样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哈尔滨金融学院王牌专业名单以及根据本校学长学姐推荐人数多少整理出的比较好的专业排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哈尔滨金融学院王牌专业名单1、2019年度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信用管理”和“会计学
山西金融职业学院怎么样好不好(口碑_全国排名) 山西金融职业学院真的好吗?口碑呢?值得一读吗?高考志愿填报时,这些都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校友评价,学校排名,学校简介等。由新高考网编撰,能客观反映学校真实情况。请参考他们!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好吗口碑1:注重学生的发展和实践,学校环境和师资力量都很优秀,宿舍也很优秀!人性化,老师亲切自由,住宿和学校环境都比较好。专业比较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排名全国第几位?在辽宁排多少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排名全国第几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在辽宁省的排名是多少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是双高院校吗?是全日制吗?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的王牌专业有哪些?本文将奉上这一系列问题的答案。一、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排名全国第几?根据国内各大权威榜单的数据可知,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排名全国第275~787名。在各榜单的具体排名如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0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河南专业学院计划招生金融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财政财政金融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院南财招生专业2020 高校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一个重要依据,下面小编整理了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0年的招生计划,供大家参考!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计划2020河南省外招生计划省内招生计划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介绍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3年的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以及19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王牌专业有哪些、各专业排名情况怎样 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王牌专业名单上海市级(2个):税收学和应用统计学。
2024-02-12 10:28:42
2024-01-12 15:47:01
2024-01-26 19:05:22
2024-01-30 12:47:53
2024-01-25 15:33:37
2024-01-25 07: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