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宁波大学研究生录取名单(化学比较好的211大学)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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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3年研究生录取名单
宁波大学2013年研究生录取名单需通过多批次公示文件综合查询,且不同类型研究生录取信息分散公示,具体获取方式如下
:
一、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2013年4月27日至5月3日,宁波大学公示了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待录取名单,该名单按学院码、专业代码和考生编号排序,
不含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生名单已于2012年10月23日单独公示)。但需注意,此名单仅为待录取状态,
正式录取名单以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并审核通过的为准
。目前公开渠道未提供完整名单文本,需通过宁波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工作”栏目(2013年档案)或联系校档案馆查询原始公示文件。
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
在职研究生录取信息分专业、分批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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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拟录取名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及复试情况,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录取名单于
2014年2月25日左右
公示;农业推广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第一批)、工程硕士(食品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领域)等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同期公示。
-
第二批拟录取名单
:2014年2月26日至3月4日,针对法律硕士、公共管理及教育硕士进行补录公示。因原拟录取名单中的“罗光辉”和“高云波”被他校录取,补录“俞密权”和“孙崇凯”,同时公示其他符合要求的考生如陈锋、孙杰、何吉明等。
获取方式
:上述名单可通过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或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官网(2014年公告栏)查询,部分名单可能需向学院教务办公室申请调阅。
三、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待录取名单
理学院单独公示了基础数学、应用数学、理论物理等专业的待录取人员,包括赵媛媛、郝鑫星、李婷等。该名单为学院级公示,
未纳入全校统一公示系统
,需通过理学院官网“研究生招生”板块或直接联系理学院教务科获取详细信息。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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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录取名单因时间久远,部分公示文件可能已从官网移除,建议优先联系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或档案馆协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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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待录取名单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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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录取信息分散于多批次文件,需根据专业和批次精准检索。

化学比较好的211大学
全国开设化学专业的大学有哪些,哪些学校化学专业比较好,排名前三的大学分别是哪几所?下面是最好的化学专业大学排名,仅供参考。

1最好的化学专业大学有哪些
在最好的化学专业大学排名中,排名较好的大学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评估结果 学校代码及名称
A+ 10001北京大学
10003清华大学
1035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10055南开大学
10183吉林大学
10246复旦大学
10384厦门大学
A- 10248上海交通大学
10284南京大学
10335浙江大学
10386福州大学
10486武汉大学
10532湖南大学
10558中山大学
10610四川大学
B+ 10010北京化工大学
10027北京师范大学
10200东北师范大学
10247同济大学
10251华东理工大学
10269华东师范大学
10285苏州大学
10422山东大学
10459郑州大学
10487华中科技大学
10511华中师范大学
10635西南大学
10697西北大学
10718陕西师范大学
10730兰州大学
B 10008北京科技大学
10108山西大学
10141大连理工大学
10145东北大学
10319南京师范大学
10370安徽师范大学
10426青岛科技大学
10445山东师范大学
10476河南师范大学
10533中南大学
10542湖南师范大学
10561华南理工大学
10574华南师范大学
10673云南大学
11117扬州大学
B- 10075河北大学
10118山西师范大学
10126内蒙古大学
10212黑龙江大学
10255东华大学
10270上海师范大学
10357安徽大学
10403南昌大学
10414江西师范大学
10475河南大学
10530湘潭大学
10602广西师范大学
10699西北工业大学
10736西北师范大学
10755新疆大学
11414中国石油大学
C+ 10002中国人民大学
10019中国农业大学
10028首都师范大学
10140辽宁大学
10165辽宁师范大学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280上海大学
10345浙江师范大学
10346杭州师范大学
10351温州大学
10394福建师范大学
10524中南民族大学
10559暨南大学
10698西安交通大学
11658海南师范大学
C 10065天津师范大学
10094河北师范大学
10184延边大学
1028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291南京工业大学
10299江苏大学
10338浙江理工大学
10373淮北师范大学
10423中国海洋大学
10427济南大学
10446曲阜师范大学
10491中国地质大学
10512湖北大学
10534湖南科技大学
10560汕头大学
10611重庆大学
C- 10186长春理工大学
10203吉林师范大学
10231
哈尔滨师范大学
10288南京理工大学
10290中国矿业大学
10320江苏师范大学
10385华侨大学
10490武汉工程大学
10513湖北师范大学
10657贵州大学
10691云南民族大学
11258大连大学
11646宁波大学
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以上化学专业最好的大学排名只是参考某一方面数据对该专业进行排序,仅供考生报考参考。
2化学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系统的化学基础理论知识,具备扎实的化学实验基本操作技能,了解化学学科的最新知识及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具有向不同领域发展的潜力和素质,特别是在交叉学科的进一步深造方面具有优势;
旨在培养富有科学研究的创新和挑战精神并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并能在大中型高新技术产业、公司、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从事科研、教学、开发和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十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由宁波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一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下设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8个下属二级学院,设有5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除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专业(简称“单考单招”)外,艺术类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招生,体育类专业在体育类一批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行综合改革录取方式,具体如下:
1.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录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位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考生位次: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体育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
2.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3.符合体育特招生政策的体育类考生投档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按江苏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过1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50名计划),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二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的标准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第三十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占学生总人数5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学校及捐赠等各类奖助学金,最高金额为16000元。同时,学校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的招生官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2.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3.咨询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5.学校网址:
6.招生网址:
7.微信公众号:NDKY-ZSB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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